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程序及申報資料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文件規定
1、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根據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并報送。并且在2015年97號公告附件中中附有“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以及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的明確格式。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實行備案管理,除“備案資料”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外,其他備案管理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的規定執行。
其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規定:
備案資料為: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
(5)集中開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比例等資料;
(6)研發項目輔助明細賬和研發項目匯總表;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3、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和研發項目文件完成備案,并將下列資料留存備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8)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2015年97號公告關于“留存備查資料”的規定中多出一項“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二、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歸集
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二)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三)特別事項的處理
1.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2.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3.企業集團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開發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需要集中研發的項目,其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以按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費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則,合理確定研發費用的分攤方法,在受益成員企業間進行分攤,由相關成員企業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4.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本通知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創意設計活動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四)會計核算與管理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三、2015年度加計扣除被稽查案例
根據財稅[2015]119號文件有關規定:“稅務部門應加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定期開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一)上海某汽車公司于2013年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2015年度申報加計扣除費用逾1500萬元,其中技術服務費逾970萬元為此公司向國外公司分四個季度分別支付的技術轉讓費,且此公司把此筆費用計入專賬研發費用-技術服務費。稅務局對此筆技術服務費是否可以認定為加計扣除的范圍提出質疑。另,同時此公司需要做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若此筆技術服務費不得計入研發費用,則此公司的研發支出不能達到占比3%的要求,即同時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二)上海某礦業公司2015年度申報加計扣除費用逾3000萬元,其中參與研發人員人工費用是根據研發人員參與研發的工時比例計入研發費用,所以加計扣除歸集的研發費用人員人工費合計金額與參與研發的人員工資及五險一金總合計數不一致,稅務局要求其說明原因,要求其體現計算過程和方法,并提供研發費用專賬或者輔助賬。
(三)上海某游戲軟件企業2015年度申報加計扣除費用逾4800萬元,稅務局要求其自查,并出具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自查報告和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歸集相關資料。
四、總結
從加計扣除最新文件可以看出,對于加計扣除的要求越來越嚴格,相較于原來的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最新的財稅[2015]119號文件明確提出:
1、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2、研發費用-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4、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五、管理要求
(一)會計核算
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企業可以設置“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與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企業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研發支出”科目(費用化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研發支出”科目(資本化支出)。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的,應按“研發支出”科目(資本化支出)的余額,結轉“無形資產”。期(月)末將“研發支出”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正在進行無形資產研究開發項目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支出。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二)稅務管理
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稅務機關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以轉請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鑒定意見,科技部門應及時回復意見。企業承擔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不再需要鑒定。稅務部門應加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后續管理,定期開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